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002.“不可吃”表示不可混在一起。这从刚才的阐述可推知。就本身而言,吃动物的肉是一种亵渎,因为在上古时代,人们从不吃任何牲畜或鸟的肉,只吃各种谷物,尤其面食,以及水果、蔬菜,各种奶和奶制品,如黄油。在他们看来,杀生食肉是可憎恶的,类似于野兽的行为。他们只从这些动物身上取得服务和功用,这一点从创世记(1:29-30)明显看出来。但随着时间推移,当人类开始像野兽一样凶残,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时,他们第一次开始屠杀动物,吃其肉。由于人的性质已经变成这样,所以他被允许吃肉,直至今日。只要他出于良心行事,那么这对他来说就是合法的,因为他的良心是由他认为真实且合法的一切形成的。因此,现在没有人因吃肉而受到任何谴责。
10288.“这人要从他民中剪除”表分离和属灵的死亡。这从“剪除”和“被处死或治死”,以及“民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剪除”和“被处死或治死”是指与那些处于良善和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分离,以及属灵生命的毁灭(参看6767, 8902节);“民”是指那些属于教会、处于信之真理和良善的人(3581, 4619, 6451, 6465, 7207节)。因此,“从民中剪除”表示与他们分离,并遭到毁灭。在圣言中,那些属于教会的人有时被称为一个“人民”,有时被称为一个“民族”,如“以色列人民”和“犹太民族”。在那里,“人民(或译为百姓)”表示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,而“民族”表示那些属于属天教会的人;这就是为何“列民或万民”(peoples)表示信之真理和良善;而“列族”(nations)表示爱之良善,可参看前面提到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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